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5********4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23民初1585号
案号
(2021)皖1523执9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姚张存、袁伟赔偿原告朱晗人身损害款余款3000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原告朱晗2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之前给付原告朱晗10000元;二、上述款项若第一次逾期支付,原告朱晗可以就全部款项申请法院执行;三、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7-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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