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8********76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28民初1623号 |
案号 |
(2021)湘1128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邓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邓波借款本金6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14.4%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利随本清。款交本院转付;被告邓石才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被告邓辉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邓波律师费6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 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被告邓辉、邓石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