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923********4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7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1)湘1127执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包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杨燕辉支付欠款80 000元,并自2020年7月3日起至欠款归还完之日止,以80 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二、驳回杨燕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950元,由包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