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66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8658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25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黎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三来代偿款 2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5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 000元为限);二、驳回李三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75元,减半收取237.5元,由黎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