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00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6刑初370号 |
案号 |
(2021)湘0426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爱华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为人民币423,822.63元,由被告人王慧负责赔偿,核减已支付的42,000元,还应赔偿381,822.63元(该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7-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