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6********0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26刑初370号
案号
(2021)湘0426执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祁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慧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6日止);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爱华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为人民币423,822.63元,由被告人王慧负责赔偿,核减已支付的42,000元,还应赔偿381,822.63元(该款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爱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7-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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