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飞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3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26民初48号 |
案号 |
(2021)湘0426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于飞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邹国长支付装修款18,000元。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4元,减半收取计162元,由被告于飞江负担139元,原告邹国长负担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