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8********00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821民初1605号 |
案号 |
(2021)湘0821执恢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于德平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耀文借款本金89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8年3月12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被告郑军平、田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刘耀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 800元,由被告于德平、郑军平、田玲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慈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