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爱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12********1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382民初44号 |
案号 |
(2021)湘0382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毛爱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彭建湘借款20 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毛爱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