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景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1023********4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921刑初13号 |
案号 |
(2021)湘0921执5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景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4年3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何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徐远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2月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四、依法追缴被告人何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暂扣的,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五、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起子四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