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景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23********4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921刑初13号
案号
(2021)湘0921执5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景红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7日起至2024年3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何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徐远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2月7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四、依法追缴被告人何涛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上缴国库。(公安机关暂扣的,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五、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起子四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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