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桂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4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927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4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刘桂平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原告苏嫦娥货款 30 100元。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3元,由被告刘桂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