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天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7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023民初101号 |
案号 |
(2021)皖1023执1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天明、安徽徽之星置业有限公司归还黄龙借款本金487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起至实际偿还之日利息,以487000元为基数,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该款于2021年6月开始支付,分三个月付清本息,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借款本金487000元的三分之一;二、若张天明、安徽徽之星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期限支付,黄龙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黄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4895元,由黄龙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