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5********09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504执652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恢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冯君、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柯玉莎借款本金1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50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12月29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柯玉莎对冯君、王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