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12********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181民初972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18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勇欠李孟借款本金97 000元,由郭勇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30 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 20 000元,剩余借款本金47 000元于2022年1月30日前付清;二、如果郭勇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任一期限足额支付,则李孟有权自郭勇逾期之日起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李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2 700元,减半收取1 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 120元,合计2 470元,由李孟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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