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永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89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26民初1687号
案号
(2019)冀0126执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确认原告张江平与被告河北永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7日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二、被告河北永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江平购房款198283元及该款自2014年1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三、被告吕增朝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6元,减半收取计2133元,由被告河北永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吕增朝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时间
2019-1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吕增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26568915369E
登记机关
灵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灵寿县人民东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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