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汇沣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582民初673号
案号
(2019)冀0582执11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依法解除原告彭伟东与被告史路伟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史路伟返还购房款80万元并依照约定自2017年6月25日起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80万元借款全部偿还为止;三、第三人赵翠红、史宏武、沙河市汇沣矿业有限公司、史培世对80万元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彭伟东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保全费4520元,由被告史路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时间
2019-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82执1108号
立案日期
2019-07-08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史培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758917445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沙河市赞善办事处下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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