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东明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39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1民初3109号
案号
(2019)苏1281执4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东明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兴化市盛秋不锈钢有限公司借款950494元及其自2012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05元,由被告东明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预交上诉费(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户名: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7936991345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81703984229E
登记机关
兴化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兴化市戴南高速互通口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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