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向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27********00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827民初2673号 |
案号 |
(2021)皖0827执3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向平返还原告王旺华借款30万元,于2021年2月5日前还款15万元,2022年1月26日前还清余款15万元;二、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原告王旺华、被告徐向平各负担1487.5元。原告已预交不退费,由被告徐向平径付原告王旺华。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望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