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1********4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1民初46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1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柳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德4才借款人民50000元。二、驳回原告唐德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不按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柳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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