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7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24民初1406号 |
案号 |
(2021)皖1124执16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韩世秀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3二、驳回原告韩世秀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45元,由被告朱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全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