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5********14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3民初5552号
案号
(2021)皖0503执2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尹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和田支付运输费36530元并返还借款10000元,合计46530元。案件受理费482元,由被告尹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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