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76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2民初5483号 |
案号 |
(2021)皖0122执1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松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徐世昌劳务费35,000元整;二、驳回原告徐世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63元,由原告徐世昌负担1034元,被告梁松负担36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