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巢超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26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681民初37号
案号
(2021)湘0681执10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汨罗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巢超光偿还原告向朝晖借款本金100000元整,2012年1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拖欠利息104500元,后段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偿还之日止,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向朝晖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01元,减半收取2200.5元,由被告巢超光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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