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巢超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681********2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681民初37号 |
案号 |
(2021)湘0681执1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巢超光偿还原告向朝晖借款本金100000元整,2012年1月19日至2020年8月19日拖欠利息104500元,后段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偿还之日止,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向朝晖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4401元,减半收取2200.5元,由被告巢超光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汨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