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文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6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民初3767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10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汪文武与被告刘素华自愿离婚;二、婚生小孩汪洋由原告汪文武抚养,原告汪文武自愿承担小孩抚养教育费用;三、原告汪文武自愿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被告刘素华经济帮助费5万元,自愿于2021年1月10日之前支付给被告刘素华经济帮助费10万元,如原告汪文武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给被告刘素华,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汪文武应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给被告刘素华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原告汪文武与被告刘素华婚后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汪文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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