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文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1********61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1民初3767号 |
案号 |
(2021)湘0521执1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原告汪文武与被告刘素华自愿离婚;二、婚生小孩汪洋由原告汪文武抚养,原告汪文武自愿承担小孩抚养教育费用;三、原告汪文武自愿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被告刘素华经济帮助费5万元,自愿于2021年1月10日之前支付给被告刘素华经济帮助费10万元,如原告汪文武未按期支付上述款项给被告刘素华,自逾期之日起原告汪文武应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给被告刘素华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原告汪文武与被告刘素华婚后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汪文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