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0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3127刑初163号
案号
(2021)湘3127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裴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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