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0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7刑初163号 |
案号 |
(2021)湘3127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裴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从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