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吉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3127刑初50号 |
案号 |
(2021)湘3127执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田吉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留置的,羁押、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田吉云的刑期从2019年5月16日起至2030年11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田吉云退缴的人民币455.161631万元及冻结的人民币29.002153万元抵扣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退赃不足的100.266216万元,应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两条香烟和14瓶白酒,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