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吉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3127刑初50号
案号
(2021)湘3127执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田吉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留置的,羁押、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田吉云的刑期从2019年5月16日起至2030年11月15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田吉云退缴的人民币455.161631万元及冻结的人民币29.002153万元抵扣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退赃不足的100.266216万元,应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两条香烟和14瓶白酒,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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