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正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001********12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221民初45号
案号
(2021)湘1221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正华欠原告中方县宜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砖款61 200元,自调解之日起按500元/月支付,直至付清为止;二、原告中方县宜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放弃对被告张正伟、滕召荣的连带支付请求;三、如被告张正华未按约定支付欠款,原告可以就全部未偿还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诉讼费用1 330元,减半收取665元,由被告张正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18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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