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正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01********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221民初45号 |
案号 |
(2021)湘1221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正华欠原告中方县宜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砖款61 200元,自调解之日起按500元/月支付,直至付清为止;二、原告中方县宜华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放弃对被告张正伟、滕召荣的连带支付请求;三、如被告张正华未按约定支付欠款,原告可以就全部未偿还欠款申请强制执行;四、本案诉讼费用1 330元,减半收取665元,由被告张正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