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426********15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5刑初229号
案号
(2021)湘0725执3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桃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姜桂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8年5月14日止)。二、被告人姜明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5日起至2026年11月14日止)。三、被告人姜桂桥、姜明桥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姜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 103.35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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