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高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32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8292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20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20年7月30日,周高辉欠欧阳艳租金30000元。周高辉自愿于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3年1月21日前支付15000元;二、若周高辉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欧阳艳有权在周高辉逾期之日的次日起就周高辉未支付的所有租金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且周高辉还应向欧阳艳支付因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法:自逾期之日的次日起以未支付的所有租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三、双方其他无争执。本案受理费55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75元,欧阳艳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