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2********16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21民初296号 |
案号 |
(2021)湘1021执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曾云在郴州市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6万元的股份,冻结期限为2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查封申请人谭家忠所有的湘lf00978号小轿车,查封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曾云、郴州市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40万元的财产,或者冻结被申请人曾云、郴州市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债权140万元,查封、扣押和冻结期限为1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谭家忠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查封申请人谭家忠所有的湘lf00978号小轿车,查封期限为1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曾云、郴州市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40万元的财产,或者冻结被申请人曾云、郴州市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债权140万元,查封、扣押和冻结期限为1年。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谭家忠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