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成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2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623刑初312号
案号
(2021)皖1623执34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段智卿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5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张静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21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卢成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张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周献义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潘玉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8月10日至2020年4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七、对被告人段智卿的违法所得79012.19元、张静的违法所得69000元、卢成林的违法所得65318元、张苗的违法所得56050元、周献义的违法所得18430元、潘玉影的违法所得3657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冻结在案的赃款25438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22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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