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成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79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25民初6318号 |
案号 |
(2021)皖1125执1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儿子朱飞鹤的抚养权变更由原告朱永衡抚养。被告马成远自2021年1月起每月支付朱飞鹤抚养费500年,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至朱飞鹤年满十八周岁时止。朱飞鹤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主;二、被告马成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飞鹤抚养费31000元(自2015年11月起至2020年12月止,按每月500元计算);三、驳回原告朱永衡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朱永衡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定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