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鹏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6********0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223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3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琼英、颜鹏涛、颜鹏彪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市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9064.22元、利息1725.81元、违约金2075.34元、律师费4000元,合计16865.37元。二、若被告罗琼英、颜鹏涛、颜鹏彪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付款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则被告罗琼英、颜鹏涛、颜鹏彪还应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市支行支付尚欠本金9064.22元从2018年9月19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222元,减半收取111元,由被告罗琼英、颜鹏涛、颜鹏彪负担(该款已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市支行预交,被告罗琼英、颜鹏涛、颜鹏彪于2020年7月30日前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7-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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