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3********5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2民初617号 |
案号 |
(2021)皖1522执10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勇自愿偿还原告吴泽年借款20000元,该款于2021年2月7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二、若被告洪勇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视为债务全部到期,原告吴泽年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洪勇以未还借款为基数从2019年2月4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吴泽年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7-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