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2********1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422民初752号 |
案号 |
(2021)皖0422执1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华军与马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孙华醒借款本金770000元及利息74400元,并从2020年8月20日起,以77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借款利息至本清息止;二、被告徐华军与马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孙华醒律师费2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7-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