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穆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82********1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82民初1727号
案号
(2021)皖1282执1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祥建、荣秀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界首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2338.74元、复利13.54元(利息、复利计算至2021年2月18日,以后利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清借款为止);二、被告穆丽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674元,财产保全费1282元,由被告蒋祥建、荣秀丽、穆丽丽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7-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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