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923********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1刑终380号 |
案号 |
(2021)湘1102执恢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2刑初103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项及第九项中对被告人朱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部分;二、撤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9)湘1102刑初103号刑事判决第九项中对被告人朱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部分;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朱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