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怀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2********0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6502号 |
案号 |
(2021)皖1322执14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怀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剩余10万元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付清;二、如被告唐怀强未按任何一期时间付款,原告有权以204780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9日起按照全国市场贷款报价利率向被告唐怀强收取利息直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并申请法院执行。本案受理费4405元,减半收取2203元,由原告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