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23民初6941号
案号
(2019)苏0723执19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潘何平工程款17896.02元及利息(以17896.02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8年7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潘何平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连云港吉鑫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与判决主文一并向原告履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13
发布时间
2019-12-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秦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723667617447L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经八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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