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市瑞嘉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3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2民初704号 |
案号 |
(2019)苏0722执48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市瑞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贯金支付工程款117.6003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按本金198.8003万元从2017年1月22日起算至2018年12月25日,按本金117.6003万元从2018年12月26日计息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24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连云港市瑞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应予给付上述工程款时一并返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本院预交代收二审上诉案件受理费27248元。收款人: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1044030104000909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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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颜大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795359526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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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海县青湖镇青北村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