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1********0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港民初字第0633号 |
案号 |
(2021)苏0703执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郑丽萍与被告喻涛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喻馨童(2006年2月18日生)归原告郑丽萍抚养,被告喻涛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于连云区墟沟中华豪庭b号楼(b栋)三单元202室房屋一套归原告所有,被告喻涛的另一半房产冲抵女儿喻馨童的抚养费。四、被告喻涛经手的债务,均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由被告喻涛个人承担。五、连云港市连云区黄海印刷厂因系原告郑丽萍婚前财产,归原告所有。六、原、被告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已交纳)。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自2010年9月至2021年2月,计125个月,合计12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