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宿迁市万众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40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3民终922号
案号
(2019)苏1311执3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18)苏1311民初6578号民事判决;二、宿迁市万众米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汤书银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6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2017年4月15日;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5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2017年4月15日;以8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宿迁市万众米业有限公司实际给付之日止);三、驳回汤书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410元减半收取12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9元,合计3614元,由宿迁市万众米业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15
发布时间
2019-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311执3166号
立案日期
2019-08-15
执行法院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324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3117040238256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宿豫区丁嘴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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