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1********13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1766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2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殷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婷婷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10月28日起,按照2020年10月28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二、被告殷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婷婷借款本金3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30日起,按照2020年10月30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三、被告殷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婷婷借款本金2000元;四、驳回原告杨婷婷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75元,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殷婷婷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