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21********1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雨执字第00966号
案号
(2021)皖0504执恢1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毕波一次性偿还刘良梅借款15万元,付款方式:2015年1月15日前偿还4万元、2015年4月15日前偿还8万元、2015年7月30日前偿还3万元。二、安徽海纳尔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本案诉讼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刘良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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