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1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雨执字第00966号 |
案号 |
(2021)皖0504执恢1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毕波一次性偿还刘良梅借款15万元,付款方式:2015年1月15日前偿还4万元、2015年4月15日前偿还8万元、2015年7月30日前偿还3万元。二、安徽海纳尔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本案诉讼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由刘良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