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江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11********4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25民初2544号
案号
(2021)皖0825执8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段克建、马莲因交通事故造成其近亲属死亡的损失120000元;二、被告方江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段克建、马莲因交通事故造成其近亲属死亡的损失530059.99元;三、被告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段克建、马莲因交通事故造成其近亲属死亡的损失235739.99元;四、驳回原告段克建、马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81元,减半收取6491元,由被告方江伟负担35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公司负担1491元,由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5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太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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