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军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3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4279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裴军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原告裴有田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20万元为基数,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自2020年2月8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46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裴军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