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明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321********3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304民初762号
案号
(2021)陕0304执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晓、吴小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8万元,并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9月28日按照月利率8.46‰、从2019年9月29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按照月利率12.69‰支付利息;二、被告贾明录对以上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4元,减半收取,实际收取2127元,由被告王晓、吴小花、贾明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7-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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