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于湖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21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21民初2055号
案号
(2019)皖0521执21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当涂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于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刘青松工程款55万元,并自2014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支付相应利息;二、驳回原告刘青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91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911元,由被告马鞍山市于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0-17
发布时间
2019-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521执2143号
立案日期
2019-10-17
执行法院
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6291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陶玉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215621721112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石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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