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山市吉金鸡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6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023民初305号 |
案号 |
(2019)皖1023执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山市吉金鸡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黟县金禾米业有限公司货款47610元;二、驳回黟县金禾米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2元,由黟县金禾米业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黄山市吉金鸡业有限公司负担5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1023执26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执行法院 |
黟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8201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吉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0046836317752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枋塘村大清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