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11********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1民初471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2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柳明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浏阳市大瑶集群彩印厂定作款69 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9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 618元,减半收取809元,由柳明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