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和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7********4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6384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23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和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州三六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元及利息(利息截至2019年12月10日为343.8元,自2019年12月11日起以本金19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元,由被告李和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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